為切實加強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管理,嚴肅查處違法違規(guī)行為,集中整治煙花爆竹經營中的突出問題,日前,瀏陽市召開煙花爆竹經營市場整頓動員會,將于7月至12月底開展煙花爆竹經營安全專項整治行動。
據了解,目前,瀏陽共有煙花爆竹批發(fā)經營單位450家左右,零售店85家,倉儲經營單位19家,其中批發(fā)經營單位數量占了長沙地區(qū)總數的九成,經營安全監(jiān)管壓力較大。此次專項整治,將對批發(fā)經營及倉儲單位、零售經營單位進行重點治理。
會議指出,批發(fā)經營單位的基本條件的核心內容是儲存?zhèn)}庫,煙花經營最可能出問題也在儲存環(huán)節(jié),此次整治首先要把經營單位和倉儲單位的倉庫進行規(guī)范,沒有倉儲設施或不具備條件的一律不換證,已換證的限期整改,逾期不改者暫扣甚至吊銷證照。
對于煙花爆竹倉儲問題,會議特別提出,批發(fā)單位必須有適應經營規(guī)模的倉庫,且總面積不少于200平米,經營 A、 B級以上產品的還應有1.1級倉庫50㎡以上;批發(fā)單位的倉庫和倉儲單位的倉庫應盡可能進行標準化整改;倉儲單位不得將同一棟倉庫空間面積重復出租,一棟1000㎡倉庫最多只能給五個單位,并應在倉庫內劃定各個租賃單位的儲存空間位置,同時在倉庫外墻上予以公示;生產單位成品倉庫能力本身不足的,經營單位不得向其租賃倉庫用于經營;倉庫的防爆屏障(指1.1級倉庫)防雷、防靜電設施,監(jiān)控裝置、標志標識、防火隔離帶必須按要求設置,并經法定部門單位檢測或驗收合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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