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制網(wǎng)北京11月19日訊 記者王斗斗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了《關于限制被執(zhí)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(guī)定(征求意見稿)》(全文見法制網(wǎng)),向全社會公開征求修改意見和建議。
征求意見稿主要涉及限制高消費的法律依據(jù)、程序、范圍、對象、監(jiān)督措施、處罰等問題。其中,限制高消費的范圍是本次征求社會意見的重點問題。
根據(jù)征求意見稿的規(guī)定,被執(zhí)行人為自然人的,被限制高消費后,不得有以下自己支付費用的行為:(一)乘坐飛機、軟臥列車、三等以上艙位輪船等交通工具;(二)在星級以上賓館、酒店、夜總會、桑拿浴室、歌舞廳、高爾夫球場等高檔娛樂場所進行消費;(三)購買不動產或新建、擴建、裝修房屋;(四)租賃高檔寫字樓、賓館、公寓等場所辦公;(五)購買或包租轎車;(六)外出旅游、度假;(七)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;(八)為自己或他人購買高額人身保險;(九)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。
最高法表示,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如對征求意見稿有修改意見,可在2009年12月30日前,通過以下方式提出:(一)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:北京市東交民巷27號最高人民法院執(zhí)行局(郵編100745),并請在信封上注明“限制高消費征求意見”字樣。(二)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(fā)送至:zgfzxj2009@163.co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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