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報訊(記者劉杰)李先生懷疑女兒并非親生,告上法庭起訴離婚并要求分割妻子婚前按揭的住房。記者昨天獲悉,昌平法院依據(jù)新《婚姻法》,一審判決李先生獲賠精神撫慰金等37萬余元,但房產(chǎn)不予分割。
李先生現(xiàn)年33歲,是一家公司的廚師。2002年,他經(jīng)人介紹認識了年長自己3歲的陳女士,次年年底兩人登記結婚。2004年,女兒莉莉(化名)出生后,兩人經(jīng)常吵架,李先生便懷疑女兒并非親生。
今年3月他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分割房產(chǎn),同時向妻子索賠撫養(yǎng)費和精神撫慰金47萬元。庭審中,陳女士堅稱孩子就是李先生的,不同意離婚。法庭為此做了親子鑒定,結果顯示李先生并非莉莉的生物學父親。法庭還了解到,目前他們居住的房屋是2003年11月陳女士以19萬元的按揭買下來的,婚后雙方曾共同還貸。
最終,法庭根據(jù)新《婚姻法》及相關司法解釋,認定陳女士過錯較大,判決其賠償李先生精神撫慰金和撫養(yǎng)費共計12萬元;涉案房產(chǎn)歸陳女士所有,但需補償李先生在婚后共同還貸的款項及對應房屋增加的差額共計25萬余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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